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
團體協約法第3條:「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團體協約法第1條:「為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其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特制...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1條:「工會為勞、資間糾紛事件之調處,以未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聲請或交付調解者為限。...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3條:「工人拒絕加入工會時,經勸告、警告,仍不接受者,得由工會依章程規定或會員大會...
工會法第35條:「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務,拒絕僱用或解僱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工會理監...
工會法第5條:「工會之任務如左: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二、會員就業之輔導。三、會員儲蓄之舉辦...
工會法第1條:「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
勞基法第二條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勞動契約法(尚未施行)第一條規定:「稱勞...
勞動契約是指以提供勞務為對價成立之契約,其基礎為民法上之僱傭契約,但非僅限於典型之僱傭契約,其所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