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女在父母生前不願盡扶養義務,父母親死後才回來爭取遺產的社會新聞案件屢見不鮮,,現在有解決方案了!此次行政院推動民法繼承編遺產繼承與遺囑修正草案。
(一)、防不孝子女條款列入規範中,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喪失繼承權。
(二)、尊重個人財產自主,降低被繼承人特留分。
(三)、確立代位繼承要件。
(四)、縮短被繼承人透過遺囑禁止分割的期限。
(五)、有胎兒為繼承人時,須等胎兒出生後始可分割遺產。
(六)、繼承財產權被侵害時,回復請求權由2年延長為15年;
(一)、須由被繼承人親筆簽名。
(二)、簡化遺囑作成方式。
(三)、重大天災時開放以錄音、錄影方式作成口授遺囑。
您不可不知的權利—那些「繼承」應該要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