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因為盜版音樂的氾濫,人們逐漸意識到著作權的重要性,而在現今文化創意意識抬頭以及資訊發達的社會,要取得他人作品變得相當輕易,但也相當容易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人人一台相機、手機隨拍隨傳,但是任何人的創意都是彌足珍貴的,創做出來的作品也應該加以尊重。但是任何使用著作的行為都要經過著作人同意嗎?如果只是將影片下載自己觀賞,有違法嗎?如果是古代人的作品也有著作權的保護嗎?例如就莫札特的樂曲加以改編並公開演奏,有侵害莫札特的著作權嗎?來台巡迴展覽的黃色小鴨,展覽者霍夫曼是否有著作權,這個爭議問題也是吵得沸沸揚揚。有些網友會將自己的經歷寫成記錄,不論是旅遊或美食部落客,也都享有著作權的保障。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能發生在你我的生活周遭,不僅要賠錢還可能會吃上牢飯,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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