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兼職民眾之健保費負擔,衛生福利部於日前將兼職所得之健保補充保費扣取標準,由5千元大幅提高至基本工資,扣取標準調高至基本工資後,低薪打工族或因家計困難而兼職之民眾,其健保費負擔,可望明顯減輕。
為減輕兼職民眾之健保費負擔,衛生福利部於日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將兼職所得之健保補充保費扣取標準,由5千元大幅提高至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月薪為19,047元,時薪為115元),未來亦會隨基本工資調高而調整。現行法規,只要民眾打工兼職收入,單筆超過5千元,就會被課徵2%的補充保費,但扣取標準調高至基本工資後,低薪打工族或因家計困難而兼職之民眾,其健保費負擔,可望明顯減輕。
為廣徵各界意見,修正之法規草案將自103年6月11日起預告一週,預告內容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兼職所得之扣費標準大幅提高至基本工資後,現有曾繳納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之民眾約有80萬人,未來調整後約有58萬人因而受惠,減輕健保費負擔,每年健保財務將減收約7億元。
二代健保為了減輕弱勢民眾負擔,衛生福利部早已特別針對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學生及經濟困難者等六大類對象,規定其兼職所得之單次給付金額,若未達基本工資免予扣費,但對於不符合這些身分,因家計而須另外兼職之低薪受僱者,負擔仍重,希望能予特別考量,因此於本次修法將扣取標準予以。
※103年6月11日「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全體保險對象之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均提高至基本工資,爰修正部分文字。(修正條文第4條)
二、因放寬全體保險對象之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補充保險費扣取下限至基本工資,故原規定須提出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規定配合刪除。(修正條文第5條)
三、明定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2條)
《七月各項新制》基本月薪調至192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