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所做壞事再現一例,新北市一名鋁窗業者控訴,去年七月張女訂作鋁窗,卻拖欠1萬4千多元貨款,至今逾半年不還,上月業者兩度上門追討,張女表示「急著出門,請業者等候一個小時」,未料一小時後卻是警方前來表示張女報案其遭業者恐嚇潑油漆,業者氣得痛罵:「哪有這種人,真是惡人先告狀!」
實務常見因貨款、借貸等原因而最後錢討不回來的案例,但很少人知道可以透過聲請「支付命令」向債務人追討債務。支付命令是什麼?該怎麼聲請?支付命令有什麼效力?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支付命令是什麼?
支付命令是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方式之一。只要是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例如10萬元)、有價證券(例如股票10張)或可代替物(例如100箱飲料),皆可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須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或提起異議,如未提起異議時,債權人即可依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二、該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也就是說不會開庭審理。債權人應先向司法院下載聲請狀格式,並在聲請狀內載明: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6.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7.每件應繳聲請費500元。
三、支付命令有什麼效力?
1.修法前:
支付命令被戲稱為詐騙集團小幫手,詐騙集團只要聲請支付命令即可讓不知情民眾揹上高額債務,其原因在於修法前聲請支付命令不須檢附證據,較容易通過,且20日內未異議通過後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債權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在異議時間過後僅能以再審方式提起救濟,但實務上再審機率並不高,所以往往求助無門。
2.修法後:
法律規定聲請支付命令須釋明理由,實務運作上較難通過,且20日未異議通過後不再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僅可聲請強制執行而已,債務人在異議時間過後仍可提起民事訴訟來加以救濟。
在本件案例中,張女向鋁門窗業者訂製1萬4千多元之鋁窗,事後卻意圖賴帳,業者可拿當初張女訂購時所簽訂之書面契約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一旦核發確定後,業者可拿確定證明書去強制執行張女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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