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藝人余皓然在社交平台曝光自己遭遇網路包裹詐騙的事件,並表示自己因為上當受騙而情緒崩潰,令社會各界對網絡詐騙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隨著網絡交易的普及,網絡詐騙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包裹詐騙這類案件層出不窮,受害人往往難以辨別真假。本文將探討網路包裹詐騙的法律問題,並提供一些防範詐騙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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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包裹詐騙通常是詐騙者以發送假冒包裹或聲稱包裹需要額外費用為誘餌,欺騙受害人支付額外的費用,詐騙者可能會冒充知名快遞公司,告訴受害者他們的包裹因為海關或其他問題需要額外繳費,或者宣稱他們訂購的商品因為某些原因需要再付款才能送達,受害人在信任的情況下,往往會按照要求支付所謂的「額外費用」,但最終發現所謂的包裹並不存在,所支付的費用也無法追回,才驚覺自己受騙上當。
詐騙者通過欺騙手段,使他人交出財物,可依《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可依《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遭遇網路包裹詐騙,受害者應該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提供交易過程中的證據,如支付證明、聊天紀錄等,受害者除可報案告訴詐騙之人以外,尚可以根據《民法》第184條,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及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於他人,向詐騙者請求賠償損失。
網路包裹詐騙是現今一種常見的網絡犯罪,詐騙者利用受害人對網絡交易的信任,通過虛構包裹與費用等方式進行詐騙。這類犯罪不僅給受害人帶來財務損失,也對其情緒造成了巨大的困擾。作為消費者,應該提高警覺,認識這些詐騙行為的常見套路,並且在遇到疑似詐騙的情況下,及時報警,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政府和相關部門也應加大對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從源頭上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臉書網購糾紛多受騙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