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彰化某生態團體至嘉義東石享用烤蚵後,18人疑似食物中毒,出現上吐下瀉、骨頭痠痛等症狀。此事件涉及食品安全與業者責任,帶您瞭解食物中毒發生時如何以法律來保障自身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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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餐飲業者有義務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確保消費者安全。若消費者因食用不潔或變質食物導致中毒,餐廳可能需負法律責任,甚至面臨行政裁罰或刑事責任。
【業者可能承擔的責任】
依《食安法》第8條,食品衛生管理及作業場所應符合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安法》第15條,食品不得含有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變質或腐敗,以上均違反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勒令停業一定期間。此外,主管機關(如衛生局)可要求業者改善,並公布違規業者名稱。
依《民法》第184條,業者若因提供不潔食品導致消費者受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求償項目可能包括醫療費、營養費、期間無法工作之損失等。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商品危害消費者,消費者可向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訴,要求賠償,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造成消費者者故意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賠償金;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賠償金,若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賠償金。
若業者販售及陳列危害人體健康之食品,可依《刑法》第191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人者,包括餐廳員工或負責人也觸《刑法》第284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懷疑食物中毒,應保留相關證據,如收據、食物樣本、就醫紀錄等,以作為後續求償依據。
儘速就醫,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確認是否因食物引發不適。
可向地方衛生局檢舉,要求調查食品安全問題,並透過消費者保護機構尋求協助。
若餐廳未妥善處理,可向法院提告,請求民事賠償,或透過律師協助處理法律程序
食品安全關係到消費者健康,業者應嚴格遵守衛生法規,確保食材安全。若不幸發生食物中毒,消費者應積極保留證據,並依法維權,以確保自身權益,也促使餐飲業者提升食品安全標準,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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