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充當車手遭逮—詐騙車手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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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香港男子來台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深夜於超商提款時被警方當場逮捕。類似案件近年來屢見不鮮,不少人因貪圖快錢而成為詐騙共犯,最終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本文將解析車手的法律責任,並提醒民眾如何避免落入犯罪陷阱。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545295

    法律評析
    • 什麼是車手?

    社會上俗稱的「車手」,通常就是指詐騙集團的下游成員,負責提領詐騙所得款項或充當帳戶人頭,以協助洗錢。他們常受詐騙集團指示,依照特定時間地點提領現金,並轉交給上游成員。這些車手多數受利誘而參與犯罪,如約定高額報酬(得手款項的7%或8%等)對法律風險認知不足,進而被逮捕並遭受刑責。

    • 車手之行為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若車手明知款項來自詐騙,仍協助提領或轉移資金,可能構成詐欺罪,共同犯罪者可處 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

    • 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第14條)

    車手協助轉移、收受或藏匿犯罪所得,還可能觸犯洗錢罪,依法可處最重七年以下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因詐騙集團通常人數眾多,故尚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適用,而根據參與程度不同,所伴隨的法律責任亦有所不同。如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

    車手犯罪過程中若使用偽造身份或提供虛假資料,使金融機構或政府機關登載不實內容,亦可能構成本罪,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刑責加重情形
    1. 集團式詐騙集團:詐騙案件多半為集團式運作,車手與多人共同作案,則可能被認定為3人以上的「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
    2. 詐騙金額龐大:根據詐欺所得數額,法院可能從重量刑
    3. 車手曾犯類似案件:累犯可能被加重刑罰。
    • 防範措施:如何避免成為車手?
    1. 警惕高薪工作陷阱

    詐騙集團常以「輕鬆高薪」吸引人擔任車手,特別是透過社群媒體或求職網站發布資訊,若對方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或代領款項,應立即提高警覺,避免出租或借用銀行帳戶,以免成為詐騙共犯。

    1. 提高法律意識,遇可疑狀況立即報警

    若發現自己可能被捲入非法活動,應立即向警方或165反詐騙專線通報,以免觸法。

    • 結語

    擔任車手可能看似簡單又能快速賺錢,但一旦觸法,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甚至賠上一生。無論是本地居民或外籍人士,都應提高警覺,避免因一時貪念誤入歧途。若發現可疑詐騙行為,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共同打擊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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