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農曆七月「鬼門開」前夕,龍井區保安宮驚傳砸廟毀神,罹患精神疾病劉姓男子疑酒後發作,將20、30尊神像推落滿地,砸破神灶的強化玻璃,還推倒4座光明燈基座,信徒憂心不祥之兆,議論紛紛。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律師表示,「侮辱」仍需存在客觀條件,譬如對神像潑糞、灑尿,才構成要件。劉男的行為較偏向事實明顯的毀損罪,屬告訴乃論,需由廟方提告。而「侮辱宗教建築物及紀念場所」罪則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家暴夫爭小孩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