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西濱快速公路的連環車禍,共產生三波20輛大小車追撞造成2死8傷令人遺憾的結果,後續將面臨釐清肇事責任與車險賠償問題。
二次車禍:
發生第一次車禍時,駕駛下車查看車損或爭執理論,卻未擺放故障標誌,導致後方來車閃躲不及,撞上事故車及現場人員,釀成更嚴重車禍。
責任:
追撞的後車除非是靜止後被推撞且有證明,或能證明前方車輛失控偏移,後車完全來不及閃避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否則都必須分擔肇事責任,造成死亡的過失致死刑責,必須先釐清是哪一次撞擊致死,才能追究駕駛責任。
提醒:
視距不清時,暫停路邊或打開前後車燈、警示燈
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公尺);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公尺)
盡速移車,避免二次碰撞
勿任意插車(會影響行車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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