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示範!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恐面臨嚴重處罰
  • 台中地區-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近期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於2024年12月27日凌晨在基隆市信一路撞上兩名計程車司機,導致其中一人不幸身亡。此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再次強調了酒駕的嚴重性及其法律後果,以下將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並引用相關法條,說明酒駕肇事者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https://video.ltn.com.tw/article/GXGlOtyAGrk/PLI7xntdRxhw0WAtjar8mbBJH6nFzOOxRb

    法律評析
    • 酒駕行為恐涉及的刑事責任
    1. 醉態駕駛罪(俗稱酒駕)

    根據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也就是說,若駕駛人於道路上駕車,其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每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即構成公共危險罪,恐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PS:實務上曾見吃完加了米酒的薑母鴨上路的駕駛者,其酒測值即可能超標,故建議只有食用認合含酒精之物品,就不要上路,以免觸犯刑責。

    1. 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罪

    倘駕駛人有上開情形,導致撞死人或造成他人受傷,尚可能面臨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之刑責「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 本案中,邱軍酒駕撞死人,此行為自應適用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會再視其行為嚴重性、過失程度及後續犯後態度,有無與被害人家屬賠償等,法院在此範圍內裁定具體刑期,除此之外,倘有逃逸情形,更有涉犯肇事逃逸罪。
    • 酒駕行為的民事責任

    民事部分,則主要可以區分為財產上的損害及非財產上的損害:

    1. 財產上的損害

    所謂財產上的損害,舉例最常見的就是車損或物品受有毀損所能請求的金額,又任何因故意或過失致他人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 非財產上的損害

    所謂非財產上的損害,俗稱慰撫金或精神賠償,本案中,因被害人死亡,被害人家屬仍可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則依法院裁量,通常考量肇事者財力、行為惡性以及對被害人家庭的影響。

    • 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62條:

    1. 吊銷駕駛執照

    酒駕肇事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應吊銷駕駛執照,且終身不得考領。

    1. 罰鍰

    若酒駕且肇事,肇事者最高恐需繳納12萬元之罰鍰,同時須接受酒駕法治教育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小結:邱軍酒駕致死的事件,給受害者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也讓社會再度見證酒駕行為的可怕後果。身為公民,我們應共同遵守法律,避免酒駕,共建安全的交通環境。同時,也呼籲每位駕駛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珍惜生命,尊重他人。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