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韓國墜機事故帶您瞭解我國飛機失事受害者該如何尋求賠償?
  • 本月1/10(五)台中地區-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近日南韓濟州航空發生一起嚴重的墜機事故,造成179人傷亡,新聞影像畫面令人震撼,同時這也引發了民眾對飛行安全及受害者賠償問題的關注。本文將簡要介紹在此類情況下,受害者及其家屬可以如何依法尋求賠償。

    新聞來源: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y7k2dzp8e6o/trad

    法律評析
    • 台灣的航空賠償法律基礎
    1. 首先,根據《蒙特利爾公約》,航空公司對國際航班乘客的傷亡負有賠償責任。該公約適用於締約國之間的國際航班,明確規定航空公司需對每位乘客提供最高賠償金額,且無須證明過錯即須承擔基本責任(約3萬特別提款權,約合15萬美元)。韓國是《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因此該公約對韓國境內發生的國際航班事故具有法律效力。
    2. 台灣雖然不是《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無法適用,但相關法規仍參考國際慣例,並由《民用航空法》及相關規範進行管轄。以下為適用的主要法律條文:
    • 民航法第89條:規定航空運輸業者對乘客的傷亡負有賠償責任,航空公司須對乘客因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承擔責任。
    • 民航法第93條之1:詳細說明了航空運輸業者在運送行李或貨物的賠償責任。
    • 航空客貨運損害賠償辦法第3條:明文規定航空運輸業者的賠償數額標準。
    • 民法第184條:若航空公司被認定存在過失或故意行為,受害者可依此條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1. 從前述可知,我國航空公司所負的是「無過失責任」,簡單來說就是在乘客發生人身損害時,航空公司無須證明其過錯即須承擔基本賠償責任。除此之外,也可能根據個案具體情形不同判定航空公司應對受害者負擔更高的損害賠償責任。
    • 受害者可以採取的法律行動
    1. 聯繫航空公司索賠:受害者或其家屬應首先聯繫航空公司,並提供事故相關證明文件(如機票、醫療記錄、死亡證明等),以啟動賠償程序。
    2. 尋求律師協助提起民事訴訟:建議受害者聘請熟悉航空法或民法的律師協助處理索賠事宜,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若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合理賠償,受害者或家屬即可依《民航法》和《民法》於台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而訴訟中通常需提供損害證據(如醫療費用、收入損失等),以證明賠償需求的合理性。
    • 保險賠償的補充

    除了向航空公司正式提出賠償的請求以外,最重要的還有一點,受害者還可向自身投保的旅遊保險、意外保險或信用卡附加保險申請賠償。台灣的多數保險針對飛行事故均設有特別保障條款,為受害者或家屬提供額外的經濟支持。

    • 總結

    面對飛機失事這類嚴重事故,受害者及家屬需要冷靜應對,結合法律手段、保險理賠,多管齊下以維護自身權益。若遇到相關情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及相關機構的幫助,將有助於更有效地獲得賠償並恢復生活。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