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綠島犯人王天佑逃獄案件帶你了解「犯人逃獄」恐涉及哪些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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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綠島監獄發生了一起受刑人逃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受刑人王天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刑,於2022年3月入監服刑,2023年,自願移監到綠島受刑,因符合縮刑條件,預計於今年7月就可以出監,刑期僅剩半年。然而,王天佑卻選在2025年1月6日下午2時許時,趁著取物料時,將管理員反鎖後逃出,在外7.5小時,最終仍敗給天氣寒冷又餓,自行爬回監獄,當晚9時58分在監獄職員宿舍被活逮。

    法律評析
    • 何謂逃獄?逃獄可能面臨的刑責?

    根據我國刑法第161條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王天佑的脫逃行為已構成刑法上的脫逃罪,將面臨額外的刑事處罰。

    • 逃獄將影響假釋的資格
    1. 根據我國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而所謂「悛悔實據」,係指受刑人在服刑期間,透過具體行為或表現,展現出真誠的悔過之意及改過自新的可能性。這是受刑人申請假釋或減刑的重要條件之一,也是法律機關評估受刑人是否能重新融入社會的關鍵依據。
    2. 回到本案,王天佑的脫逃行為顯然屬於重大違規,而無法符合上開「悛悔實據」要件,不僅直接影響自己未來的假釋審查,更有可能幾乎喪失申請假釋的可能性,將面臨完整刑期的服刑,甚至還要再接受上述逃脫罪的刑責,實屬得不償失。
    • 小結:受刑人在服刑期間應遵守監獄規定,積極改過自新。任何試圖以非法手段逃避刑罰的行為,最終只會帶來更嚴重的法律後果。社會大眾也應以此為戒,認識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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