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示送達新作法

近來司法院提出了一個關於公示送達改革方案,未來在法院需要使用公示送達程序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在法院的網站上公告,此一方面省下了登報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更有可能讓別人看到。

何謂「公示送達」

講到公示送達就知道要去登報,不過登報並不限於要幾大報,只要地方上有出版的小報也可以,而且會與分類廣告擠在一起,一般人根本不會注意到。因此,跑過法院程序而做過公示送達的民眾心裡一定都曾出現一個疑問,以登報的方式公示送達,到底意義何在?近來司法院提出了一個關於公示送達改革方案,改革方案之低調,大部分人是因為看到一位法官在報上投書才知道有此一事。

改革的內容主要是講到「請各法院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時,亦得於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網站公告。」並說明以前司法院九十五年間的一份函釋關於「當事人聲請為公示送達者,暫不開放上網公告」部分,即日開始停止適用。

簡言之,倘若未來在法院又需要用到公示送達程序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在法院的網站上公告,此一方面省下了登報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更有可能讓別人看到,畢竟現在網路這麼發達,買實體報紙來看的民眾少之又少,更何況是地方上的小報,司法院這樣的調整方案,相信是更貼近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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