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對於當事人之送達,在有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時,得聲請受訴法院為公示送達之裁定,而將之依法公告。公告之法定期間經過後,不論當事人是否知悉、何時知悉,亦不論其是否領取所保管之文書,均生送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