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假扣押

本文以下介紹什麼是假扣押?假扣押的流程是什麼?聲請假扣押必須具備什麼條件?以及目前實務上聲請假扣押所面臨的問題。

假扣押是什麼?

「假扣押」是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可易為金錢請求的債權,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向法院聲請暫時查封並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也就是避免債務人脫產的手段,而所謂的「假」就是指「暫時」的意思。而聲請假扣押的時機通常都建議於起訴前聲請,且假扣押的聲請貴在出其不意,在債務人未有警覺時辦理,較能夠達到預期效果。

 

假扣押的流程

1.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2.法院准予,取得假扣押裁定

3.持裁定查債務人財產

4.若有財產,聲請假扣押執行(就是暫扣債務人財產),此時通常需繳納1/3的擔保金

 

聲請假扣押裁定的要件?

聲請假扣押裁定必須要表明兩件事情,「請求及原因事實」和「假扣押的原因」。

請求及原因事實再聲請假扣押時,並須先向法院說明事情緣由,也就是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原因事實,再來要說明是主張什麼樣的權利,例如:返還借款、侵權行為、給付工程款等等。

「假扣押的原因」寫完原因及事實,假扣押的重點在於有假扣押的必要性,也就是向法院說明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這個說明的程度只要達到「釋明」就好(不需要到證明)。通常都是提出債務人已經失聯或事有脫產的相關跡證,不過能明確找到債務人脫產的證據本就不容易,尤其還沒有拿到裁定可以查債務人財產,連財產的狀況都不清楚,更何況說明脫產,因此這部分法院會要求債權人補1/3擔保金以代替釋明的不足。

 

實務上聲請假扣押面臨的問題

目前聲請假扣押在實務上遇到最大的問題在於「過於嚴苛的假扣押原因標準」,有些法院要求債權人就「假扣押的原因」需要提出更多的事證,等同要求債權人去「證明???」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但其實假扣押設計的制度,明明就只要有說明即可,若有不足,法院可要求債權人提擔保金補足釋明。

因此,以前債權人擔心的是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就算聲請假扣押也未必可以扣到東西,但現在法院對於假扣押裁定的准予要件日趨嚴格後,對債權人來說無疑雪上加霜,目前已有許多向法院抗議的聲音出現,假扣押的爭議需要法院更有智慧的來處理。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