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聲請返還擔保金前,須先除去假扣押裁定及強制執行程序。
我兒子因車禍關係與一家貨運公司訴訟,為防止對方脫產,拿出120萬執行假扣押。官司勝訴後,該公司早已脫產解散,人也不見,請問取回款項的程序為何?
法院要求執行債權人提存擔保金目的,在於債務人若遭假扣押受損害時,可用該筆金錢填補損害。故債權人聲請返還擔保金前,須先除去假扣押裁定及強制執行程序。
若執行債務人已不知去向,則須聲請法院准予用公示送達方式,使執行債務人有機會收到行使權利的通知,登報正是方式之一。
遵行上述程序即可聲請法院返還提存物,在收到法院准予的裁定後,若債務人住所不明,則於聲請的同時,一併聲請准予公示送達裁定書。等收到法院准予領回提存物及公示送達裁定後,須再次依公示送達方式登報通知「執行債務人」。公示送達期間屆滿後,即可向法院提存所聲請領回提存的擔保金。
1、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2、聲請撤銷強制執行程序。 3、依公示送達方式,命相對人於一定期間行使權利。 4、現實上做公示送達動作(如登報)。 5、聲請法院返還擔保金。 6、須將准予取回擔保金的裁定,再次公示送達通知相對人。 7、公示送達期間屆滿後,向法院提存所聲請領回提存擔保金。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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