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停飛 — 淺論內線交易

興航日前爆出停飛、公司解散消息,震撼了整個國內航空界,除了眾多旅客擔心自己出國計畫泡湯以外,興航更被踢爆涉嫌內線交易,傳出停飛消息當天,興航股票交易爆量至一萬多張,與前一個交易日僅數百張成交量有明顯不同,而遭到檢調機關調查。而什麼是內線交易?本文以下介紹之。

何謂內線交易罪

所謂的內線交易是一種犯罪行為,指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所規定,「公司內部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而違反該條的刑責,則在同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簡單來說,一般人買賣股票不違法,想如何買賣悉聽尊便,但若在特定的情況下,具有特定身分的人,通常是公司的董事、經理人、大股東或相關員工等,因為你對公司的某些會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比別人早知道,例如,接到蘋果iPHONE7的大訂單,或是這次興航無預警宣布解散,這時候為了保障無辜的投資人,也避免有人藉此謀取暴利,法律禁止你在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去買賣你手上的股票,也不准透過你得知這些消息的人去買賣股票,不然就會構成內線交易,這個法律最大的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市場的安全,試想若讓這些預先知道某家公司股價會漲還是跌的人,一起進到金融交易市場,與一般人一起買賣股票,民眾不是只有當冤大頭的份。

特定身分的人是誰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政府或法人股東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指公司高層)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大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內部員工)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一般人也可能成立)

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不過回到實務面,內線交易的事情雖然常有耳聞,但內線交易罪在我國可說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往往博取了很大的新聞版面,最後卻未見相關人士遭判重罪。最大的原因在於,內線交易罪的因果關係極難證明,該如何去證明實際知悉、重大影響、消息明確間之關聯性,而我國的法律類型對於此類犯罪又採限縮主義,使內線交易往往成為司法難以觸擊的地帶,另外,內線交易罪又屬於白領犯罪,這群人對於如何事前規避、事後切割相關刑事責任,更是屬於箇中翹楚,導致內線交易罪在我國司法實務總是難以成立。雖然說投資理財有風險,這句話大家都知道,但當風險的發生有人可以事先知情,或是更進而可以操控風險的時候,是投資還是詐財,值得我們深思,國家是否有能力去保障投資人,相關法令是否有修改的必要,也值得主管及立法機關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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