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以上連假訂房,將可收全額定金

現行「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訂房時收取定金可選擇不收或最高收房價3成,而於14天前退房則可退全額定金。觀光局正研議增加3天以上連假可收房價5成,甚至全額房價的定金,若消費者於入住當天中午才取消,將可沒收定金;但3天前取消則可全額退,最快年底起,新規定可望上路。

修法方向

相信很多有旅遊經驗的讀者都知道,訂飯店或民宿通常業者都會要求先付一部份的定金,等到入住時才付清尾款,但實務上各家業者所要求的定金均不一致,一成、三成、五成甚至全額先行付清均有之。有鑑於此,觀光局曾以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僅能選擇不收取或最高收取三成費用作為定金,退費規定則由入住14天前通知可退全額定金,其餘僅退部分定金。

觀光局18日表示,近來有業者反應,如欲連假期間旅客一旦臨時退房,就業者本身最多僅能扣三成定金,但空房卻難以再次售出,因此研議修改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增列業者可收全額定金,並放寬全額的退費規定。就收取定金方式有四種方式供業者選擇,業者可不收定金;平日收3成、連假收5成定金;全額定金;收取全額定金,但消費者保留1年內可更改入住時間。退費規定則改為,收全額定金者只要在入住前三天通知業者,可全額退費;其餘則比照現行退費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