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工法定工時原為雙週84小時,今年勞基法修法自105年1月1日起改為單周40工時,是15年來首次縮短工時,但勞動部本月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國定假日由19天減為12天作為配套,引發勞工團體抗議。勞動部稱,原已實施周休二日的勞工不受影響,「隔周休二日」改「周休二日」的勞工,在一加一減之後,全年總休假多出6天。
談「拆屋還地」及其「請求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