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旅遊在選擇飯店、旅館或民宿時,價格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日租套房低廉的價格即提供十足誘因,但大家必須瞭解,目前日租套房是違法也欠缺保障的,建議還是選擇合法的住宿環境為妥。
國外盛行共享經濟,將自家閒置資產與他人共享並收取一定報酬,Uber與日租套房都是共享經濟下的產物。將自家房間提供不特定人士短暫休息、住宿並收取費用,即所謂日租套房,有別於一般出租房間為月租或年租之方式。
日租套房業者通常會主張,民法對於不動產的租賃並未限定期間,既然月租、半年租、年租套房等等在社會上都習以為常,以日租方式租賃有何不可?主管機關怎可逾越民法規定對其裁罰?但此論點不成立的理由在於,人民的行為,除了個人間的私法關係外,同時也受行政法規的約束,例如在搭計程車時,乘客和司機是成立民法上的委任契約,而司機依公路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公法規定,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才可營業,所以一個行為可能伴隨著民法及公法的規定。
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規定:「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日租套房的服務儘管品質不若一般旅館,但性質即屬於旅宿業,「旅館」和「民宿」是以日或周為基礎,屬短期住宿服務業,以月或年為基礎,才歸不動產租售業,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業、出差者住宿或休息,仍屬旅館業務營業行為。
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同法第55條第4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經命停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營業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經營者負擔。」目前日租套房多未向主管機關登記,消防設備及安全設備未經檢測,因為業主素質不一,如果發生民事糾紛也可能求償受阻,主管機關如查獲即會裁罰及命停業,所以旅客在選擇住宿地點的時候,也必須留意投宿的旅館是否合法立案,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住得安心也玩得開心。
女性扛照護責任,毫無喘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