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立遺囑的法定方式之一:代筆遺囑。
年邁的黃爺爺請女兒向律師詢問關於「預立遺囑」的事情:黃爺爺有三名子女,配偶早年已過世,近來身體狀況不佳,希望日後能將自己所有財產都留給常年照顧自己的女兒跟大兒子,另外,在十年前小兒子結婚時,為了讓他開店面營業,先將一棟當時價值一千萬元的房子過戶小兒子,因此不想再分配財產給他,雖然有跟其他子女們都口頭交待過了,但仍擔心日後子女間發生爭執,前來詢問律師該如何做成有效的遺囑?不分財產給小兒子會影響遺囑嗎?有聽說遺囑寫好還需要到法院公證才有效,是這樣嗎?
依照黃爺爺敘述,建議可以選擇「代筆遺囑」的方式,通常代筆遺囑會選擇律師作為見證人之一並代筆,優點為律師具有法律專業,能減少遺囑無效情形發生,且子女日後對遺囑效力發生爭執時,律師能有條理作證當時狀況,如果行動不方便,律師也能到府協助。代筆遺囑和公證遺囑兩者的效力是相同的,但是代筆遺囑具備隱密性的優點,避免遺囑內容的消息提前曝光。
因為財產沒有要留給小兒子,會有侵害特留分的疑慮(法律上對繼承人的基本保障),一般會建議立遺囑人妥善交代的每一筆財產分配都能符合特留分的限制,避免日後爭議,但是已經因為結婚、營業而給他房產,金額已經超過他的應繼分時,就可以只將財產留給大兒子跟女兒,並在遺囑中交待已經給小兒子房子的這件事。至於現存財產的認定,需要先向國稅局調閱上一年度的「所得」及「財產」清單做為參考,確認名下的存款、股票、不動產、車輛、保險等。除了財產以外,若有債務問題,遺產稅或喪葬費用該由誰負擔也一併交代清楚。
接下來需要再找兩名成年見證人,及指定一位您較信賴的遺囑執行人。在做成遺囑的過程中,代筆人及見證人全程在場親自見聞,由黃爺爺口頭陳述財產分配,只有頭、搖頭、手勢示意,或是只回答「是」、「嗯」都是不合乎程序的,律師將遺囑意旨記錄下來,並當場宣讀、講解,再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共同確認遺囑內容是否正確無誤。選擇代筆遺囑的代筆人及見證人時,也應考量經驗與年紀,避免日後家族成員因遺產對簿公堂時,見證人無法出庭作證。
黃爺爺及女兒聽完律師說明後,才放下心中大石,著手進行預立遺囑的準備工作。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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