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左轉進路口,未依規定「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左轉」,而是過早切入;同時,對向機車駕...
借款與抵押:原告於105年間向被告借款650萬元,並以特定土地建物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作為擔保。其後原...
檢方指控被告在公司內訓課程中,以「保證每月最少升值5%、年度至少60%」及「每季代售保證」等語吸引投...
受害人遭詐欺話術誘導匯款後,贓款被轉匯至被告之第一銀行帳戶,並以該帳戶作為收受、提領工具。...
被繼承人 A 死亡,生前配偶已先逝。遺產主要為多筆土地與建物,另有金融資產與股票。 A 生前以「代...
原告與配偶婚姻存續中,原告於共用電腦發現配偶與被告之LINE親密對話與露骨內容,並輔以行車紀錄器之錄...
原告於民國82年間購得系爭房地,最初供父母居住,後作為出租使用。於108年間始發現其房屋與土地上,竟...
原告公司欲將外國品牌衛生棉引進臺灣零售通路。被告方面自稱與大型連鎖藥妝關係密切、可協助取得上架並「優...
租賃態樣:雙方就系爭基地存在不定期租賃,過往長期收租,且未訂正式書面契約。原告主張被告並非自用,疑似...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自幼即共同生活,情感基礎深厚。雙方於依法訂立書面收養契約,並完成公證與必要書證之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