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認為樓上鄰居陳女常深夜發出聲響吵到他,陳男為了還擊每天凌晨刻意敲擊自家天花板,吵得陳女無法入眠,時間長達兩年七個月。陳女不堪其擾,錄音蒐證提告,地檢署日前罕見依強制罪將陳男緩起訴,並要求他一年內不得再騷擾鄰居,否則將撤銷緩起訴。
過去
強制罪是指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其規定於刑法第304條第1項,觸犯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擁有不受干擾之睡眠,屬一般人得正當合理行使的權利,人們若欠缺適當睡眠,將引發許多後遺症,陳男擾鄰行為已妨害他人安寧睡眠之權利,故已觸犯強制罪。本件陳男因觸犯強制罪而被判緩起訴處分,條件為一年內不得再騷擾樓上鄰居,否則將撤銷緩起訴,另行
◎惡鄰噪音自保之道
1.準備分貝機及收音清楚的錄影器材
2.錄音、錄影輔以書面記錄噪音時間及位置
3.通報警方或環保局人員到場,留下報案紀錄
4.請大樓或社區管理員到場或書面向管委會反映
5.若引發失眠、焦慮等精神疾病,保留就醫紀錄以便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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