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涉及原審雖排除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但採納檢察官前之被告自白,最高法院將其撤銷發回,調查非任意性自白之繼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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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爭執所在:非任意性自白之繼續效力之調查。

    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078號判決)

    原審僅就上訴人警詢之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為調查,並以「被告辯稱:其警詢筆錄內容非出於自由意思所為,而係遭員警脅迫後,依員警要求照已繕打完成之筆錄內容朗讀等語,非無可採。」等語,排除該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但就上訴人所主張檢察官偵查時之自白,亦係遭員警脅迫而為部分,未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初於自由意志,提出證明之方法,亦未為任何之調查……而採為認定上訴人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自有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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