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所在:非任意性自白之繼續效力之調查。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078號判決)
原審僅就上訴人警詢之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為調查,並以「被告辯稱:其警詢筆錄內容非出於自由意思所為,而係遭員警脅迫後,依員警要求照已繕打完成之筆錄內容朗讀等語,非無可採。」等語,排除該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但就上訴人所主張檢察官偵查時之自白,亦係遭員警脅迫而為部分,未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初於自由意志,提出證明之方法,亦未為任何之調查……而採為認定上訴人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自有未合。
本案例涉及房屋仲介公司,經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所屬稽查人員發現任意張貼售屋廣告汙染定著物,經稽查人員拍照採證違規張貼售屋廣告,依廢棄物清理法及電信法規定發函告發及函知暫停電信服務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