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人黃先生刻意隱瞞漏水、陽台違建的事實,房屋仲介以房屋買賣為業,應幫消費者把關,消費者權益發生損害,屬房屋仲介的過失,而也是因賣屋人黃先生刻意隱瞞事實,導致損害發生,所以房屋仲介與黃先生要連帶賠償。
女子林秀珍前年透過住商不動產光北加盟店,向男子黃競台買下北市農安街三樓公寓後,發現陽台違法外推還漏水,憤而打官司討公道,台北地院認定住商未盡查證義務,除需與黃男連帶賠償林女二十萬元損失,還要另依『消保法』賠償林女八萬元懲罰性賠償。
(一)一般人買房屋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房屋仲介,認為請專業的人處理好過比自己買到爛房屋,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價值不斐,即使是房屋仲介,還是會有不小心出錯的時候,所以在保障自己的權益下,還是要親臨現場查看。
(二)本案例,林小姐會買到漏水、陽台違建的房屋,是因為仲介沒有查證清楚所導致,而仲介會誤以為房屋沒有問題是因為賣屋人黃先生刻意隱瞞漏水、陽台違建的事實,房屋仲介以房屋買賣為業,應幫消費者把關,消費者權益發生損害,屬房屋仲介的過失,而也是因賣屋人黃先生刻意隱瞞事實,導致損害發生,所以房屋仲介與黃先生要連帶賠償。
(三)買屋是消費行為,消費者受有損害,可以依消保法求償,故房屋仲介與黃先生還要另依消保法賠償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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