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罪要成立必須是誣告人對誣告內容是否明知無此事實而卻故意捏造,而且還要讓被誣告人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危險。
台北有一甲開車經過巷口,突然一輛機車衝出來,雙方緊急煞車沒有相撞,但對方(下稱乙)連人帶車滑倒,甲問乙是否要叫救護車,乙卻開口叫甲賠償,但甲認為不是他的錯,就離開了。後甲收到傳票,上以涉嫌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偵查,最後以不起訴處分終結,但甲越想越氣,甲的朋友告知,可以告乙誣告請求賠償,甲問是否可以告對方誣告?
(一)一般人認為只要自己被別人隨意亂告,就可以告對方誣告,這是不對的。誣告罪要成立必須是誣告人對誣告內容是否明知無此事實而卻故意捏造,而且還要讓被誣告人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危險。
(二)本案例中,乙認為損害是甲造成,甲竟不賠償還轉身離開,所以向檢察官提告,這種情形可得知乙不是明知無此事實而卻故意捏造,而是乙認為甲確實可能涉嫌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而客觀上也的確有車禍肇事發生,所以乙並無憑空捏造或虛構。至於甲構不構成犯罪要件,則屬檢察官偵查內容,甲有沒有被起訴和乙是不是誣告並無關係,乙是否構成誣告還是要看當初乙提起告訴時提告的內容是不是虛偽不實。
母跳樓害變凶宅,兒女未拋棄繼承,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