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若拿到偽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花用不犯法,如果已知是偽鈔仍花用,就要負刑事責任,違反刑法第196條之規定;而如果是從金融銀行或提款機拿到,可向原屬銀行請求損害賠償或拿至警察局報案。
由於年關將近,刑事局日前破獲一大型偽鈔集團,周姓嫌犯因多年前有開設印刷公司經驗,爲圖利開始做起偽鈔。周姓嫌犯平時為計程車司機,利用上車的客人酒醉或光線不良時,當乘客拿出千元鈔,就找客人假的500元,藉以洗錢漂白。警方捕周姓嫌疑人等4人,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移送法辦。據估計,已流入市面的偽鈔約百萬元。
(一)根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千萬不要爲了錢以身試法。
(二)一般民眾若拿到偽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花用不犯法,如果已知是偽鈔仍花用,就要負刑事責任,違反刑法第196條之規定;而如果是從金融銀行或提款機拿到,可向原屬銀行請求損害賠償或拿至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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