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若惡作劇,打電話到台灣或大陸地區的機場,謊報機上有炸彈,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發生飛安危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飛機毀損或人員傷亡,更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長榮航空BR1715包機日前由中國北京機場飛台灣桃園機場時,接獲機上疑有爆裂物的恐嚇,最後沒有發現爆裂物,證實為「謊報」。謊報影響飛安,民航局表示,根據台灣和大陸的民航法規定,謊報影響飛安,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呼籲民眾不要因「好玩」而無知觸法。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台灣民眾若惡作劇,打電話到台灣或大陸地區的機場,謊報機上有炸彈,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發生飛安危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飛機毀損或人員傷亡,更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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