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某國小教師以學生未交作業為由,毆打學生,學生家長向國小請求國家賠償,除損害賠償外並要求該校登報道歉。

爭執所在:體罰學生之國家賠償問題。

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8年上國易字第2號判決)

本件除損害賠償外,花蓮高分院判決認定學校應刊登道歉聲明至1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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