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胖達人案一起認識刑事妥訴審判法(速審法)

藝人小S的丈夫許雅鈞、公公許慶祥被控胖達人內線交易案,一審判許雅鈞無罪、許慶祥2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許雅鈞仍無罪,依據速審法,許雅鈞一、二審均無罪,幾乎確定可從官司脫身;許慶祥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獲自新機會。前文中提到速審法,然而速審法是什麼?本文以下介紹之。

速審法的立法目的

人民涉犯刑事案件,有接受國家迅速審判的權利,是國際人權法制的共識,所謂接受「迅速審判」是指涉案的人能夠得到「適時審判」。因此為了保障我國人民刑事訴訟上受迅速審判的權益,使一些在二、三審間上上下下更審多年,仍不得終結的陳年舊案,可以在短時期內作個了斷,我國在103年終於立法通過了速審法,速審法的全名是「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機關期待可以藉此解決那些陳年舊案,並且避免人民因延宕的司法程序受到人權的侵害

速審法的重點

速審法的重點可以分成三個部分,首先是將羈押的年限定在8年,原則上超過就不能再押了,以解決不當羈押的問題。再來就是關鍵的第7條規定,若是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者,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最後一部分,就是限縮檢察官上訴第三審的權限,避免案件因檢察官不當上訴而無法終結。

根據速審法,被告一、二審無罪,原則就是無罪!

胖達人案中,因許雅鈞接連在一、二審獲判無罪,雖然以前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只要判決違背法令就可以上訴第三審,但根據速審法第9條的規定,在一、二審都獲判無罪的被告,特別限縮檢察官只有在下列3種情況,才可以再上訴三審。
1、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2、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3、判決違背判例。
這個規定最大的目的就在於,要求檢察官盡到實質舉證責任,若是無法證明被告有罪,那就不應該讓被告在刑事程序中不斷受折磨,以符合人民有接受「迅速審判」的立法目的。

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所面對的是龐大的司法系統,稍有不慎可能會深陷泥沼之中,因此一旦若入刑事程序時,由衷建議還是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免造成更大的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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