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清理-總債務322萬聲請清算裁定免責,全部不用還了

案例事實

委託人朱先生
案件結果總債務新台幣3,221,605元,法院裁定免責
受任律師張思涵律師

債務人聲請清算免責,重獲新生。

朱先生前因民國94年經營企業社不善結束營業,導致銀行貸款無法處理債台高築,又因債務問題求職不順,無法正常工作零工收入僅能供個人糊口,經過這10年多年隨著父母年紀增長需要負擔扶養,本人身體狀況亦慢慢無法負荷過於粗重過勞之工作,對於未來感到不知所措遂找到楊永吉律師協助。

律師解說

聲請清算程序

經楊永吉律師與事務所專責債務清理法務專員洪永鴻瞭解案情,朱先生為零工收入每月平均約12,000扣除每月必要生活支出實在無力償債,因為接觸水電工作,也願意深入學習並準備台電之考試,建議要積極面對債務才有未來。

法院判決

總債務新台幣3,221,605元,法院裁定免責

朱先生110年1月6日專程來所,表達由衷感謝之意,也如願進入台電工作,終於擺脫債務可以重建經濟生活。

參考條文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133、1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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