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懶人包」
國稅局指出房屋不該當作商品炒作,遏止短買短賣的投機行為,是政府與全民共同的期盼,更是推動房地合一稅改革的目地,所以修法抑制炒房、健全房市,將於110年7月1日起實施上路。
房地合一稅2.0的六大修法重點
1.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2.法人比較個人課稅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
3.擴大房地交易範圍
增列二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已課房地合一稅者,免按所得基本稅額(AMT)課稅。
*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
4.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超過上限部分不可減除,但超限部分計算繳納的土增稅可列費用。
5.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維持稅率20%
5、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以下免稅)
*維持稅率10%
6.民國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
法 人 |
適用稅率 | 修法前 | 修法後 |
境 內 |
45% | 2年以內 | |
35% | 超過2年未逾5年 | ||
20% | 未區分期間 | 超過5年 | |
境 外 |
45% | 1年以內 | 2年以內 |
35% | 超過1年 | 超過2年 | |
申報方式 | 合併計稅 合併報繳 |
分開計稅 合併報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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