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及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長達11年以自己胞姊、姪子、員工等人充當人頭,詐領助理費333萬5835元,潘懷宗向羈押庭法官坦承部分金流作為服務處開銷、民眾紅白帖、送禮禮品,並「真心誠意悔過」,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於110年5月31日被士林地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等起訴。
潘為什麼認罪?
本件潘對法官陳稱已經真心誠意悔過,因而認罪,而非懼怕羈押,然而潘是否真心誠意悔過我們不得而知,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潘的訴訟策略目標就是希望法官未來判刑時可以依照貪汙治罪條第8條、刑法第59條減刑。
潘在偵查中自白,又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的減刑條件。若法官在審判時認潘有顯可憫恕、情輕罰重等情形時,也可能依刑法第59條減刑。這樣一減下來,原本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可能會減到一半以下或獲得緩刑機會,如此一來被告真的有可能不用入監服刑。
1.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詐領助理費200多萬元,偵查中就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判決緩刑5年,不必入監執行。
2.新竹市議員陳栢維詐領助理費191萬元,偵查中就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判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在上訴中。
3.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詐領助理費5萬餘元,未認罪,判刑3年10個月,全案仍在上訴中。
新聞來源:涉詐助理費3百萬 議員潘懷宗:真心悔過 今貪汙罪起訴
債務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