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清理-聲請清算總債務608萬元,法院裁定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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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事實

    委託人陳小姐
    案件結果總債務6,083,801元,法院裁定免責
    受任律師黃勝玉律師&楊永吉律師

    債務人既已經法院裁定終結清算程序並確定,且又查無消債條例第133 條前段或第134 條各款所定之事由;本件債務人自應予免責。

    陳小姐積欠8家銀行、2間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原本有工作聲請更生程序但獲得法院裁准開始後,失業在家照顧二名未成年子女,每月只領有殘障津貼3,628 元。

    律師解說

    建議清算程序

    無業或入不敷出,透過聲請清算免除債務,獲得重建人生的機會。

    法院判決

    總債務6,083,801元,法院裁定應予免責

    債務人既已經法院裁定終結清算程序並確定,且又查無消債條例第133 條前段或第134 條各款所定之事由;本件債務人自應予免責。

    參考條文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133、1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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