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清理-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總債務428萬分6年清償只要92萬

案例事實

委託人債務人
案件結果原債務420餘萬,更生後分6年攤還只要92萬
受任律師楊永吉律師、張思涵律師

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聲請人積欠6家銀行、4間資產管理公司及國民年金保險費之債務,擔任作業員每月收入約22,000元,無勞保投保資料,未受有社會福利給付,名下有一部機車及2張保單保單價值共約406,787元。

律師解說

聲請更生程序,保單可以不用解約處理,還可以免除部分債務

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法院判決

分六年共72期每月償還12,784元,清償總金額920,448元

機車及保單價值共406,787元不用拍賣及解約

債務金額

期數

月付金

清償比例

4,284,142元

180期

23,800元

100%

920,448元

72期

12,784元

21.49%

參考條文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64、64-1、6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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