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影視圈發生重大職災爭議,一名替身演員在拍攝民視電視劇《豆腐媽媽》時,因執行高難度動作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昏迷重傷。民視事後主張雙方為「委外承攬」關係,而非勞僱關係,因此未投保勞保也未申報職災。然而,經勞動部實地調查後認定,該替身演員在現場需聽從劇組指揮監督,具備高度「從屬性」,判定民視違反《勞基法》及《職安法》,並將依法開罰。
(新聞來源:yahoo!新聞)
一、 本案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於「勞動契約的實質認定」。法律上判斷雙方關係,並非取決於合約書上的標題(如:承攬合約、通告合約),而是以「實質從屬性」為準。
民視將高風險的替身作業定性為「承攬」,在法律實務上屬於典型的「假承攬、真僱傭」。這種做法雖然降低了人事行政成本,但在發生事故時,會因缺乏法律規避空間而面臨更高的行政罰鍰與民事賠償。
二、 法律構成要件與風險
根據《勞動基準法》及最高法院見解,判斷是否為「勞工」有三大構成要件:
風險提醒: 若被認定為勞僱關係,雇主卻未投保勞保,一旦發生職災,雇主必須補償與勞保給付等額的金額(包含醫療補償、工資補償、殘廢或死亡補償),這往往是數百萬元的法律負債。
三、 具體法律分析
四、 律師提醒
˙勞檢目前對於影視業的「從屬性」審核日益嚴格。與其事後支付高額賠償金與行政罰緩,不如在開拍前落實「短期職災保險」。而法律上的「承攬」是指受託人能獨立決定工作方式並自負盈虧,若劇組對演員有指揮權,構成承攬機率極低。
˙若不幸發生職災,請務必保留班表、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如導演指示動作)、工作現場照片等,這些證據是推翻「承攬合約」、爭取職災補償的關鍵。
˙職災補償權利具有社會安全性質,即便勞工曾口頭答應不索賠,事後依然可以提起訴訟爭取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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