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致死:法律如何保護無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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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事實

    近日,宜蘭市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虐嬰致死案件:一對父母涉嫌長期虐待其僅三個月大的親生兒子,最終導致男嬰不幸身亡。根據報導,這對父母不僅多次掌摑男嬰,甚至將其頭部撞擊地板。在男嬰失去呼吸心跳後,父母仍前往礁溪泡湯,對孩子的傷勢漠不關心。檢方相驗遺體後,初步判定死因為顱內出血,並以涉嫌傷害致死、妨害幼童致死罪將兩人收押。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32582

    法律評析
    • 本案父母涉嫌的法律條文

    根據《刑法》第277條第1、2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6條第1、3、5項「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本案中,父母狠心對年僅三個月的男嬰施以嚴重的身體虐待,最終導致其死亡,已觸犯上述刑法傷害致死、凌虐兒童致死之相關規定。檢方依據這些法條,對涉案父母提出指控,並經法院認定兩人間有串供疑慮裁定收押禁見。

    • 相關預防及保護措施

    如果發現有兒童或者少年遭到虐待,哪些人可以通報兒童虐待案件?答案是:任何人。只要發現有人之行為不利於兒童之情形時,均可逕行舉發,包括兒童本人、父母、親友、鄰居或其他熱心人士,可以直接撥打「113專線」或是通報當地社會局、警察局。

    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也有規定「有義務」通報之人,包括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 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若有義務通報之人發現不利於兒童之情形而未通報時,將被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結語

    兒童是社會上最脆弱的群體,需要特別的保護和關愛,社會大眾若發現疑似兒童受虐情形,應立即向相關檢警及社福單位舉報,以確保兒童的安全與福祉。本案的發生,再次提醒我們關注兒童保護的重要性,每個人都有責任維護兒童的權益,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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