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去網咖,小四女打113控父母家暴

依據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管教子女只要是出於善意、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沒有過當、未影響子女身心,並不違法。因此,律師表示,未成年子女管教是否逾越親權範圍而違法,必須視個案具體情節而定。

苗栗縣一名讀國小四年級女童,喜歡上網咖玩線上遊戲,家長擔心她出入複雜場所,甚至因而誤交損友,為了她好,禁足不准她出門,人小鬼大的她,竟打113婦幼保護專線討救兵,「我爸媽家暴,限制我的行動自由」,警員匆匆趕到她家,瞭解真相後哭笑不得。

法律評析

父母適當的管教縱限制子女一定的人身自由,仍不違法

家長禁止未成年子女出門,有無涉及不當管教?依據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管教子女只要是出於善意、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沒有過當、未影響子女身心,並不違法。

律師表示,未成年子女管教是否逾越親權範圍而違法,必須視個案具體情節而定,如果父母只是不讓子女出門,屬於管教方式,則是親權一部分,不算過當。但如果顯然與一般人認知差距過大,如用繩子或鐵鍊栓綁或鎖在房間內,使其無法自由在家裡活動,就有可能涉及管教過當,嚴重的話有妨害自由、家暴之嫌。也常有家長會拆閱子女的信件或偷看電子郵件,如果是因子女長期在外交友複雜或出現異常、偏差行為,對外通聯偷偷摸摸,父母一走近就關掉電腦畫面等,基於合理懷疑出自關心,應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此外,父母體罰子女也是很常見,是否構成家暴,律師表示,仍要看個案狀況。孩子不聽話,適度體罰是合理的,但不能是經常性或打到皮開肉綻,不過,若長期對子女冷潮熱諷或兇狠瞪視,精神暴力也會構成家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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