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騎車撞法拉利,由法院判決出發,解說車禍車輛受損官司之重點

      據媒體載,南投埔里一名六十多歲婦人騎機車行經路口,與一輛要價1600萬的法拉利發生擦撞,法拉利的前保險桿落地,該車車齡僅十個月,因此就算扣除零件折舊,加上工資、烤漆等費用,婦人共被求償130萬餘元。法官審理後,認為超跑駕駛要承擔8成肇事責任,判決婦人應賠償對方26萬餘元。(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法律評析

      在車禍案件的釐清過程中,有肇事責任鑑定及受損車輛鑑定,法院審理過程中,可能針對鑑定報告做出具體判斷。

一、肇事責任之釐清
    一般來說在車禍剛發生的時候,如果有人受傷都會有警方到場測繪現場圖及紀錄當時狀況等,之後製作初步判定表。但是在單純車輛損害沒有人受傷的情形,為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就必須由有完整組織規程的鑑定委員會做車禍鑑定,由相關專業人員協助釐清肇事責任。是而鑑定報告與初判表最大的不同除了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外,就是鑑定報告可以提出在法院作為證據使用。

※全國車輛肇事鑑定單位一覽表

單位

電話

臺北市覆議會

(02)2725-6889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

(02)2365-8270

交通部公路總局覆議會

(049)239-4806

基宜區鑑定會

(03)965-1467

新北市鑑定會

(02)8978-6101#500

桃園市鑑定會

(03)362-5782

竹苗區鑑定會

(03)5319-312

臺中市鑑定會

(04)2225-2068

南投縣鑑定會

(049)2370040#9

彰化縣鑑定會

(04)786-4221

嘉雲區鑑定會

(05)3623939#602~606

臺南區鑑定會

(06)200-6969

屏澎區鑑定會

(08)7666733#830

花東區鑑定會

(03)853-4500

高雄市覆議會

(07)2299825#611

高雄市鑑定會

(07)229-6800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車禍送鑑定單位後可以判定責任方,在此會得出肇事原因及何方為肇事者,例如雙方皆有過失,報告會寫某某為肇事主因,某某為肇事次因,並判定肇事雙方所應負之責任比例,確認責任歸屬及比例後,就可以用鑑定報告的結果作為訴訟或和解的依據。
二、車輛損害鑑定
    在車輛受到損害後,針對車輛的維修費用除了實際去維修所支出的費用外(零件須扣折舊),就受損車輛交易價值減損部分,可由各縣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車輛在事故發生前跟發生後,客觀上價值減輕幾何,並以之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三、法院審理,針對鑑定報告做出具體判斷
    法院審理,針對鑑定報告做出具體判斷,如負主要責任方有60%或70%過失,次因一方40%或30%,涉及與有過失,如原本損害100萬,因為原告要付30%過失責任,所以只能獲得70萬。套用本件案例,經鑑定,法院認為法拉利駕駛行經閃紅燈口路口沒有停車再開是肇事主因,對於本起車禍事故的過失比例占80%;而婦人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必須負擔20%的肇責,最後法院也依此而判決婦人應賠償對方2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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