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母親嘮叨,拿槍托擊母親頭部稱「盡孝道」!,周姓男子喝酒後拿槍柄重擊母親頭部,還說要把她殺掉,但「顧及母子之情與養育之恩」,「會幫母親挖個洞埋進去,盡點孝道!」
周姓男子涉嫌揚言殺害母親,氣得員警搬出最重的罪名,要給這個不肖兒一點教訓。被母親嘮叨,周姓男子喝酒後拿槍柄重擊母親頭部,還說要把她殺掉,但「顧及母子之情與母親養育之恩」,「會幫母親挖個洞埋進去,盡點孝道!」周母嚇得報警 ,承辦幹員斥責周不孝,訊後用刑責較重的「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這個不肖兒函送法辦。
該案周姓男子喝醉酒後因不堪母親嘮叨,拿槍柄重擊母親頭部。揚言:「顧及母子之情,與母親養育之恩,會幫母親挖個洞埋進去,盡點孝道。不會讓母親在路上變成孤魂野鬼。」因為喝醉酒能預見其因酒品不佳而犯罪的話,為刑法第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仍然有所處罰。該案周姓男子雖然拿槍重擊母親頭部,並揚言要殺害母親,但沒有繼續動手殺害,過程中沒有障礙介入,周姓男子也不再為任何犯罪行為,應非屬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犯。
而涉犯刑法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ㄧ。」所以依據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所規定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法官審酌陳姓被告所犯的情形之輕重,而依據刑法傷害罪的刑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ㄧ。
而陳姓男子拿槍托重擊母親頭部之後,還聲稱:「顧及母子之情,與母親養育之恩,會幫母親挖個洞埋進去,盡點孝道。不會讓母親在路上變成孤魂野鬼。」此番言論,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傷害尊親血親尊親屬罪與恐嚇危安罪的部份,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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