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繼承人只要沒有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之情事發生,就都有繼承權,雖然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法律仍保留一定比例的應繼份與法定繼承人繼承,此則為特留分。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被繼承人所立遺囑或遺贈,對於遺產分配之結果,使某一繼承人事實上所繼承之遺產價額,少於法定特留分者,則該繼承人則有特留分權益請求權的發生,而可以就遺贈財產中扣減其特留分不足數的部分(民法第1225條)。特留分為法律明訂屬於法定繼承人的權利,如受侵害,自可依法提起確認特留分或返還特留分之訴訟。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規定於1223條,比例規定如下:(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4) 兄弟姐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2.特留分的計算方式特留份(應該得到的數額)=【(民法第1173條之應繼財產)-(債務額)】X民法第1144條應繼分X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比例特留分「實際得到的數額」少於「應該得到的數額」,是因為被繼承人的遺贈導致繼誠人應該得到的數額不足者,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可以從遺贈的財產中扣減不足數的部分。
被繼承人王男留有遺產1000萬元,王男生前積欠甲梁男200萬元債務,王男以遺囑表示「600萬元遺贈與吳男」,王男有子女一人王子、配偶簡女,則B王子與簡女的特留分應該得到的數額是多少?實際得到的數額又是多少?不足的數額是多少?
(1) 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應繼分平均計算,所以王子與簡女的應繼分,各為1/2。(2) 王子與簡女本來可以繼承王男的遺產數額一人500萬元,但繼承除了權利外,尚包括債務,因此,王子與簡女按應繼分各承擔100萬元的債務(合計為王男生前債務200萬元),王男如果沒有其他債務或遺贈,則王子與簡女各繼承400萬元遺產。(3) 按民法第1224條規定,王子與簡女的特留分各為200萬元(應繼分的1/2)(4) 但因王男有遺贈600萬給吳男,致王子與簡女實際得到的只有一人各100萬元,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原本應得到特留分的數額,如果因為被繼承人所為的遺贈行為,而導致應得到的數額不足的話,不足的部分可以從遺贈財產中扣減。(5) 王男的遺產分配情形如下(特留分部分,不應其遺囑而受影響)A. 王子應得特留分數額200萬元(實得數100萬+自遺贈財產扣減數100萬)B. 簡女應得特留分數額200萬元(實得數100萬+自遺贈財產扣減數100萬)。C. 梁男債權人200萬元。D. 吳男受遺贈人400萬元(遺囑600萬,王子與簡女各扣減100萬元)。3. 應備文件(1) 遺囑:特留分案件必定涉及遺贈(遺贈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遺產之一部份或全部,在自己死後無償贈與給繼承人以外之受贈人),故要提供遺囑以便釐清真相。(2) 繼承系統表。(3) 除戶戶籍謄本。(4) 遺產清冊及遺產稅核稅單。(5) 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例如存摺、定存單等。(6) 不動產登記謄本及繼承登記之交易變動相關資料。
二、什麼是遺囑?遺囑作成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