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債務人聲請清算免責,重獲新生。
朱先生前因民國94年經營企業社不善結束營業,導致銀行貸款無法處理債台高築,又因債務問題求職不順,無法正常工作零工收入僅能供個人糊口,經過這10年多年隨著父母年紀增長需要負擔扶養,本人身體狀況亦慢慢無法負荷過於粗重過勞之工作,對於未來感到不知所措遂找到楊永吉律師律師協助。
聲請清算程序
經楊永吉律師與事務所專責債務清理法務專員洪永鴻瞭解案情,朱先生為零工收入每月平均約12,000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支出實在無力償債,因為接觸水電工作,也願意深入學習並準備台電之考試,建議要積極面對債務才有未來。
朱先生110年1月6日專程來所,表達由衷感謝之意,也如願進入台電工作,終於擺脫債務可以重建經濟生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133、1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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