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建議上較為適當的做法應該是先寄發存證信函主張權利,而當資方不理會,則提起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則至法院提起訴訟。
勞資爭議一直都是現實社會中很常發生的糾紛,對一般的勞工階層,較常發生勞資糾紛的議題主要有,違法解雇、勞保高薪低報、未按勞基法給付加班費、工時超過法定上限、休假違法、職災補償等等。而發生勞資爭議時,許多勞工朋友第一時間往往不知該如何處理,只能傻傻地等著看雇主有沒有願意協商的意思,若是雇主擺爛有些勞工甚至就摸摸鼻子算了。但面對勞資糾紛,其實勞工是可以透過調解或是訴訟的程序爭取自己的權益,因此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建議上較為適當的做法應該是:
1、寄發存證信函主張權利
2、(資方不予理會)提起勞資爭議調解
3、(調解不成)至法院提起訴訟
而許多人都會忽視了寄發「存證信函」給資方主張權利的重要性,故本文今天也特別針對這部分進行說明。
存證信函首重表達自己的訴求,因此在勞資爭議中,一定要先確認自己到底有何權利受損,又希望向雇主主張什麼樣的權利,這部分建議勞工朋友可以先去諮詢專業的法律意見,以求權益保障的完整性。
存證信函的重點除了向對方表達自己的訴求,更重要是可以證明自己確實曾經主張過權利,這在日後訴訟過程中利息起算的時間點會有很大的影響。若是沒有先用存證信函向雇主請求支付加班費、補償金等,而協商過程可能需要很久的時間,則日後協商不成立要到法院提起訴訟時,將只能請求從起訴狀繕本送達後起算遲延的利息。有的話,則可以用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的時間點開始起算,如果是請求金額很高的案件,利息計算也是很可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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