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是近年來新興的大眾交通工具,乘客的搭乘體驗十分舒適,會員人數和搭乘人次直線上升,但為什麼計程車業者會不停抗議?為何Uber會屢遭政府裁罰呢?
優步(英語:Uber)是一間美國的交通網路公司,該公司開發了一款行動app連結乘客和司機,乘客可以透過行動app來預約載客的車輛,Uber公司則在交易中抽取部分利潤。Uber在2013年進軍臺灣,提供許多人使用自家車兼差司機的機會,Uber的車款許多都是高級車,和傳統的計程車有所區隔,讓乘客有新奇和尊榮的感受,對計程車產業造成嚴重威脅。但Uber在便利的同時,也隱藏著違法及欠缺安全保障的種種問題。
計程車
Uber
司機資格
職業駕照、計程車駕駛執照、不得逾68歲
一般駕照、良民證、零肇事紀錄
管理單位
交通部、各縣(市)政府
無法可管
保險
150萬以上旅客責任險
不明
車輛狀況
依監理規定年度驗車
依監理規定年度驗車、車況較新,幾乎沒有10年以上的車,而且對內裝及外觀有要求
叫車方式
看車隊(電話、app、便利商店等)
App(自動配對車輛,並顯示司機、車輛的資訊及評價,可估算車資)
服務
服務一般
司機幫忙開車門、提供免費水和雜誌、app有評分系統,若評分不優會被停止配對載客,所以服務態度通常不錯
收費
原則上按表收費
可信用卡扣款、平均較計程車貴一些
公路法第2條第14款規定:「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第3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第37條第3款規定:「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2個月至6個月,或吊銷之。」次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8條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應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之規定舉發。」
經營汽車運輸業是受政府法令管制、限制的業務,必須依法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始得為之,Uber的最大問題在於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雖然Uber公司主張司機只是偶然性地於自用車平時開車行經路線時,單純提供少量、個別性、臨時性的共乘服務以賺取外快,但Uber是有系統的經營,依整體客觀事實觀之,確有反覆實施之意圖,不影響其為營業行為之認定,本質上屬於計乘車業。
Uber在我國目前仍屬非法營業,在許多國家也面臨合法性的質疑,傳統計程車業者也對Uber嚴重侵蝕市場的行為提出抗議,交通部對Uber公司及司機已多次裁處行政罰鍰,今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了指標性的判決,認為Uber違法,交通部裁罰於法有據。
雖然Uber合法性的問題對消費者並無直接性的影響,但消費者在選擇搭乘方式時,雖然服務和舒適很重要,不過司機的素質、安全性及保險等仍須加以考量,而且如果發生行車糾紛或事故,其法律上權利義務的釐清也是一個問題,謹供讀者參考。
參考資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2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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