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六個月以上,對於孩子監護權的決定,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遇到家暴時,為保護孩子,得依家暴法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依據民法規定,父母分居六個月以上,對於孩子監護權的決定,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依家暴法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時,記得聲明「暫定孩子的監護權」及「禁止對方查閱你和孩子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資訊」;在保護令核發之後,你就可以直接持保護令,到戶政機關幫孩子辦理遷戶口,以及禁止對方查閱你和孩子的相關資料。
參考法條:民法第1089之1、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第1055條之2。
參考法條:家庭暴力防制法第14條、第21條、第26條。
本資料摘錄自「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手冊
橋頭地方法院啟用,高雄區域管轄法院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