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的規定,大樓管委會可透過內部規約,禁止大樓住戶飼養寵物。對此,立法院近期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定刪除現行條文第23條,允許公寓大廈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條款。但這並非表示飼主就完全不受限制,若因飼養寵物造成衛生、噪音等問題,管委會是否有權管理、限制,仍有待觀察。
我國越來越多人有養毛小孩,關於動物權利日漸高漲,虐待動物的消息往往成為全民關心的重點議題,甚至可能影響立法院的運作,例如日前的「阿河事件」就是最佳寫照。過去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的規定,大樓管委會可透過內部規約,禁止大樓住戶飼養寵物,導致許多飼主被迫搬家或是忍痛將寵物送走,常見許多飼主抱怨,自己的寵物乾淨又不吵鬧,對於大樓禁養寵物的規約無法認同,卻又苦無對策。立法院內政委員近期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定刪除現行條文第23條,允許公寓大廈以社區規章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條款。
修法草案的內容雖暫時通過,不過這並非表示大樓的飼主就完全不需受到任何限制,這次修法草案最大的共識僅在於,管委會不得完全禁止在大樓養寵物,也就是不得以大樓規約方式禁止,但大樓住戶若因飼養寵物造成衛生、噪音等問題,管委會是否有權管理、限制,這部分仍有可能將進一步規定。且目前尚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存在。因此,日後大樓內的寵物何去何從,仍值得我們繼續觀察。
平均13年假釋,無期徒刑如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