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釀成15死、483傷的慘劇,昨天士林地院宣判,認定主辦彩色派對的禍首呂忠吉,依最重本刑5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10月。受害者和受害家屬都認為判太輕,完全無法接受,但除了爭執是否有輕判之虞,更應該重視的是,在歷經八仙塵爆事件後,立法者是否有就相關法令進行修正,以避免類似八仙塵爆的慘劇再度發生。
八仙塵爆釀成15死、483傷的慘劇,昨天士林地院宣判,認定主辦彩色派對的禍首呂忠吉,明知派對色粉有塵爆危險,卻犯下未告知塵爆風險、沒隔離電腦燈熱源、沒做好場地控制等3大錯,導致工讀生用鋼瓶噴灑色粉接觸熱源,釀成這起重大悲劇,且至今未賠償家屬、沒赴靈堂致歉又無具體賠償計劃,但考量他無前科且認罪,依最重本刑5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10月。受害者和受害家屬都認為判太輕,完全無法接受,但除了爭執是否有輕判之虞,更應該重視的是,在歷經八仙塵爆事件後,立法者是否有就相關法令進行修正,以避免類似八仙塵爆的慘劇再度發生。
一、交通部觀光局在塵爆後隨即發函各業者,禁止舉辦粉塵活動,另修改《發展觀光條例》草案、《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內容,將違規業者罰則提高為10倍,並增加若未限期改善,可勒令停業處分。但尚未送立院審議。 二、《觀光遊樂業管理條例》增訂「八仙條款」,納管天燈、煙火、等與火焰相關的活動,或路跑、馬拉松、熱氣球等需特殊器材管制的活動,業者須在舉辦活動30天前,提出安全管理計畫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 三、提高《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的強制責任險保險最低額度,例如總保險金從原本的2400萬元,提高為64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金額,則從原來的1000萬元,改為3000萬元;若業者舉辦特定活動,也應比照辦理。
過去《發展觀光條例》中,業者違規只能罰1到5萬元,現提高為10倍,並增加若未限期改善,可勒令停業,而拉高保險額度雖增加業者成本負擔,但也提高活動參加者的安全保障。他也解釋,因修改條例須較謹慎,因此目前《發展觀光條例》草案仍在局內法制單位,尚未送交立院審議,不過修訂後的《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已上路實施。
一、新北市府消防局制定《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參加者達千人以上、持續2小時以上的活動,包括演唱會、燈會、博覽會、煙火、慶典等活動,主辦機關應在活動前制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事先與場所管理者簽訂安全協定,另要辦理防救災教育演練等,同時將相關文件送新北市府,由市府審查。目前該條例已送新北市議會審議,議會預計將於4月28日一讀,經三讀通過後,將對大型群聚活動更有效規範。 二、新北市府與中央成立627專案管理中心,以「一人一案,長期陪伴」,由各縣市社工提供傷者心理諮商、輔導,協助傷者克服相關困難。但有傷者質疑所謂「一人一案,長期陪伴」只有「傳簡訊」。 三、八仙塵爆善款,新北市府社會局共募得16億元,其中已發放11億餘元給受害者家屬,目前仍有5億餘元經費,準備發放給功能性、永久性缺損的的傷患運用。 四、新北市府社會局與陽光基金會合作,在三重、新莊成立新北陽光生活重建中心及陽光家園,讓傷者復健、住院,得到完善照顧。 五、針對訴訟部分,新北市府法制局與消基會及法扶成立平台,為受害者講解相關法律權益,新北市府也委託律師對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及八仙提起刑事告訴,並先對呂忠吉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至於也應負起責任的八仙,因未遭起訴,消基會另為受害者家屬針對八仙提起團體訴訟求償。 六、新北市府勞工局為保障塵爆家屬或傷者的工作權,與雇主溝通,呼籲雇主給家屬有薪的照顧假,並持續開發愛心企業,提供傷者就業機會,目前有30間企業提供170個職缺,等待傷者復健後回到職場,由勞動局協助媒合。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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