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2月23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600元罰鍰。
這是有當過機車族的民眾皆曾遇過的困擾,有些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會發現附近有其他騎士或汽車駕駛乘客正在吸菸,並大方地吞雲吐霧。此時辛苦的騎士們不但要忍受交通工具排放的廢氣,還需要吸他人的二手菸;更有人隨意丟棄菸蒂,此將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不過立法院12月23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600元罰鍰。另外,併排停車也從現行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加倍至2400元。
另外,因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但現行條文對於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並無罰則,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提案指出,為了提高國道行車安全,並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提案增列車輛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途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若深度不足1.6公釐,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當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條文,另包括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盡告知義務後,乘客仍未繫安全帶,乘客將要受罰。提案的立委表示,現行汽車出租業者都有隨車駕駛服務,避免「無權卻有責」,將「租賃車代僱駕駛人」一併納入除外責任範圍。法案還增訂,駕駛人或行人未服從交通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指揮,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如果是指揮人員指示有過失時,則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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