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險擴大承保範圍,10月1日起上路

為提供更周全的保障,自103年10月01日起的新投保案件,擴大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如:增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及竊盜保險、玻璃保險。

前言

因應近日高雄、新北市瓦斯氣爆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失,災害發生後,除了協助災民重建家園給予援助之外,受災戶想到的還有後續賠償的問題。為此,金管會提醒民眾,可透過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以保障住家財產安全及對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擴大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

依據住宅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第2條第1項各款及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3條第1項各款規定,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事故,除火災外,尚包含因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等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另依保險法第90條規定,現行住宅火災保險也提供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有保火險的住宅若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會依約負賠償責任。

為提供更周全的保障,自103年10月01日起的新投保案件,擴大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如:增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及竊盜保險、玻璃保險;並提高建築物內動產之保險金額、臨時住宿費用之保額、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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